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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调低公司商业登记证徵费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於(2013年7月19)生效。

根据该命令,自本年七月十九日起,用於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徵费率由每年四百五十元减至每年二百五十元。

新的徵费率适用於:(1)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发出的商业登记证,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提出;及(2)就其他个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开始生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