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商业登记费已由$2,450调低至$450。
根据《2009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任何经营业务人士的申请或续领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均可分别获宽免一年登记费$2,000 及$73,而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而该命令只宽免于宽免期间内开始生效的新登记证或续证的一年登记费。它没有退还就宽免期已缴的登记费的规定。
为使措施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或分行登记费,但不须于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他们将可申请退还按宽免期比例计算的登记费。
该商户为﹕持有三年证而其届满日期在2010年7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其登记证将在宽免期内期满但因结业而不须续领登记证的业务。
退款金额将根据登记证有效期于宽免期内的日数,以及实际缴交登记费,按比例计算退款额,最高退款金额分别是$2,000及$73,而已缴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征费将不获退还。
请注意有关申请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送达商业登记署。如申请获批准,商业登记署会在收到有关申请起计21个工作天内发出退款支票。


电话:(852) 3728 3000
传真:(852) 3728 3001
电邮:enquiry@flexk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