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很多歐洲國家可以提供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註冊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FSP”)。然而,在那一個國家註冊金融服务供应商(“FSP”)很取決於註冊國家的名聲及資金流轉自由度,尤其要避免註冊在一些正在經歷財困的歐洲國家。
新西蘭位於太平洋西南部,分南北兩個島嶼。 新西蘭享有高度的自由經濟政策、完善的基建設施、貨幣自由兌換等因素從而吸引了國際上大大小小的金融機構於這裡設立公司發展其金融業務。紐西蘭可以說是一個國際金融投資及遺產計劃的中心。
為何需要註冊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任何個體或機構居住或登記於新西蘭當地;並在紐西蘭或海外提供金融服務均需於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er (“FSPR”)註冊。
常見的註冊機構如房屋抵押贷款機構、信用供给者、信用合作社、財務顧問 (包括財務策劃)、財務公司、外匯交易商、基金經理、保險公司、投資策劃經理、發行人、货币兑换商、註冊銀行、專業信託公司 (如債務性證券之信託及養老退休金之信託等)。
新西蘭有那些金融服務種類在金融服務供應商註冊機制下可供註冊?
- 分擔房屋抵押貸款計劃
- 接受存款人, 借款人及註冊銀行
- 公開發行人
- 公開發行的證券
- 參與證券的法定監督者
- 公開發行的證券的信託公司
- 單位信託基金
- 老退休信託基金
- 公開發行的證券的推銷商
- 參與證券及單位信託基金的經理
- 代他人保管,投資及處理現金、證券及投資組合
- 現金或值轉讓機構
- 提供及管理支付媒介
- 提供財務擔保
- 貨幣兌換商
- 代他人於交易所(或場外交易等)進行以下活動:
- 短期貨幣市場工具 (包括支票, 承兌匯票, 存款證);
- 短期貨幣市場工具 (包括支票, 承兌匯票, 存款證);
- 外匯 (包括遠期外 匯合約);
-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貨合約及期權;
- 外匯及利率工具, 包括掉期及遠期產品;
- 可轉讓證券;
- 其他可流轉工具及財務資產
如何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第一步 - 設立新西蘭公司
較常見的新西蘭公司是 look-through company。 詳情可參考此頁。
第二步 – 向FSPR申請註冊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
現時監管金融服務供應商的主要法規是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
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 要求任何於紐西蘭提供金融服務的個體或機構都必須註冊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然而,這個法規只適用於在新西蘭居住的個體或有在新西蘭有實體營業行為的機構。
所有註冊的個體或機構都必須在新西蘭設有辦公室。因此,虛擬辦公室及信件轉遞地址皆不會被承認及允許。
“FSPR” 註冊處闡明 “營業地址” 必須是該公司有實體常規業務的地方。因此,申請者在成功提交申請以後,註冊處會要求申請者提交有關證據以證明該個體或機構有在其註冊地址進行常規業務。
如你沒有在新西蘭設有辦公室或不願意於新西蘭設立辦公室,你便不可能成功註冊成為合法的金融服務供應商。
“FSPR” 註冊處會就申請人(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控制股東)於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convictions 進行刑事紀錄調查,約2-5個工作天便有初步申請結果。
最後,如果申請人紀錄良好, 申請人的個體或機構將可以完成註冊。
第三步 – 登記成為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會員
由2014年7月1 日起,所有金融服務供應商在成功註冊後10天內必須參與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
The Financial Resolution Scheme (“DRS”) 是由 Consumer Affairs in New Zealand 審批的。以下是其中三個已審批的計畫:
- 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imited
- Insurance & Savings Ombudsman
-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 (FDR)
在成為 “DRS” 的會員之前,”DRS” 需要對申請者進行審查以確保申請個體或機構合乎法規後,才可以正式成為會員。其中一項審查條件是申請個體或機構必須有實體的辦公室。
我們可提供什麼服務?
由於申請成為金融服務供應商的過程繁複。我們可以就您需要度身訂做最合適的方案,歡迎致電我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