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什么
假如你是专利拥有人,你可行使专利赋予你的法律权利,禁止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输入你的专利发明,从而保护有关的发明。
申请专利
你必须向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提交申请。对于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区提出申请的专利,中国香港不会自动给予保护。
专利注册处处长会审查你的专利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提交专利申请在形式上的规定。我们不会就发明的新颖性或创造性进行实质的查检和审查。
专利注册分以下两种:
1. 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可每年续期,有效期最长达20年。
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 联合王国专利局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
-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文件和资料
-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 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 你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你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 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 ,则须述明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
-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文件和资料
- 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你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 你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你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
-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2. 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如拟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予请求,并辅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短期专利申请:文件和资料
你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 提交批予请求;
- 一份说明书(《专利条例》第113(1)(b)条和《专利(一般)规则》第58(2)、59、60及64条);
- 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专利(一般)规则》第61条);
-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 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 查检报告(见下文);
- 如你并非发明人,请提交一项陈述,表明你有权享有短期专利;
-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专利(一般)规则》第69条);
- 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请提交有关的陈述和支持该项权利要求的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和70条);
-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