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足以证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分的文件。一般而言,享受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优惠时需要出具居民身分证明书作证明。税务局在发证前亦会先评核公司的资格。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
-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如需申请,需提供以下数据:
- 公司在香港内及香港以外的商业活动详述;
- 管理人员营运公司及执行职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