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甚麼
假如你是專利擁有人,你可行使專利賦予你的法律權利,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你的專利發明,從而保護有關的發明。
申請專利
你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
專利註冊處處長會審查你的專利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提交專利申請在形式上的規定。我們不會就發明的新穎性或創造性進行實質的查檢和審查。
專利註冊分以下兩種:
1. 標準專利
標準專利可每年續期,有效期最長達20年。
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聯合王國的專利而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以及
-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文件和資料
- 以專利表格第P4號提交記錄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你如果不是在指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專利申請並無載有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則須提交一項識別你所相信是發明人的人的陳述;
-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則須述明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
- 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 ,則須述明披露有關發明的訂明展覽或會議的名稱和地點、展覽或會議的開幕或開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該項發明的日期;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文件和資料
- 以專利表格第P5號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說明書副本(你需確認該說明書副本是有關指定專利當局所發出或備存文件的真實副本);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你如果不是在有關的標準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證明你有權申請的支持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以及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2. 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
申請短期專利
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製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如擬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予請求,並輔以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以作支持。
短期專利申請:文件和資料
你必須提交下述文件/資料︰
- 提交批予請求;
- 一份說明書(《專利條例》第113(1)(b)條和《專利(一般)規則》第58(2)、59、60及64條);
-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專利(一般)規則》第61條);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查檢報告(見下文);
- 如你並非發明人,請提交一項陳述,表明你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文件(《專利(一般)規則》第69條);
- 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8和70條);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