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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
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足以證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分的文件。一般而言,享受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優惠時需要出具居民身分證明書作證明。稅務局在發證前亦會先評核公司的資格。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 在某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300 天的個人;
  •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團體;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團體。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如需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公司在香港內及香港以外的商業活動詳述;
  2. 管理人員營運公司及執行職務的地方。